一、基本情况: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的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统计处、工程建设处、养护机务处、总工办、路政管理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工会、机关党委、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13个处室。
垂直管理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城郊五个县(市、郊)公路局、107国道(长沙县)唐田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长沙市车辆超限超载(浏阳市)集里桥检测站、319国道(宁乡县)养鱼塘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和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一级企业)、长沙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
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60人,其中在职1557人,离退休703人。管理和养护3条国道(G106、G107、G319)、10条省道、55条县道,366座桥梁,管养里程共计1715公里。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省交通厅、长沙市人民政府、省公路管理局和长沙市交通局的指导下,实施路政执法,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2、按照全市公路发展规划,编报公路养护、新改建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呈报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厅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公路路况调查,公路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3、负责所辖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养护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公路战备工作。
4、负责所辖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建设债务的偿还,以及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管工作。
5、负责制定全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6、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其质量监管工作。
7、负责所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章行为,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建设和养护施工秩序。
8、负责公路广告管理和公路广告设置审批。
9、负责公路渡口管理。
10、按交通行业体制改革整体要求,指导全市公路系统体制改革。
11、管理辖区内过渡费征收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审计工作。
12、做好本系统科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公路建设、管理中的科技创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机构编制、退(离)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教育和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
15、承办湖南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管理局、长沙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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