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直属单位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文章来源:信息办发布日期:2018-02-12

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湘编办(200539号《关于组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加挂湖南省长沙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市船舶检验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文件精神,由长沙市交通局原隶属的湖南省长沙港航监督处、长沙市港航管理处(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和长沙市航道管理处(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三家水路交通管理单位合并组建成立的正县级全民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拟定、实施地方性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负责水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辖区港口、码头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理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管理和发布航行通(警)告;负责管理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负责本地船舶登记和进出长沙港签证;负责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产、设备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辖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和船舶适航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认可;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

五、对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修造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行政管理;审查港口建设项目,依法审核港区岸线、水域使用权、办理港口经营审批;组织和协调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养护;设置航标和助航标志并发布航道通告。

七、负责水路交通规费征稽。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主要职责需要,设11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科、船舶船员管理科、船舶检验科、运输管理科、港政管理科、航道管理科、规费征收科、人事教育科。同时管辖长沙市属长沙、望城、宁乡、浏阳四县(市)地方海事处。

设立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党委下属4个党支部,有党员88人。

现有职工204人,其中在职136名,离退休68人。

                     

联系电话:0731-82445210

传 真:0731-82445001      邮箱:cssdfhsj728@163.com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一段99

邮编: 410008

法人代表:张玉玺  

网站:http://hsj.changsha.gov.cn/

组织机构
专题报道
站内检索
政府网站标识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标识码:4301000043    湘ICP备10009181号-1    湘公网安备 43010402000432号
  •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 最佳分辨率1024*768浏览
  • 版权所有:bt365体育在线投注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