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5】6号)和《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bt365体育在线投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长编办发【2015】164号)精神,在整合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长沙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级,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道路客货运输及站(场)、城市公共客运(含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机动车维修、物流市场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及站(场)、城市公共客运、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的调查研究,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
(三)按权限承担道路客货运输及站(场)、城市公共客运、机动车维修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及站(场)、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装卸搬运的从业人员资质审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大客流运力的综合调度,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协助开展城市公共客运、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各类政策性补贴的测算和实施工作;按规定具体实施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及站(场)、城市公共客运企业、机动车维修市场有关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车辆的技术管理及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考核和合理;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再继续教育。
(七)负责客运线路的监督管理,参与公交站点及相关设施设置、变更、命名和公告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及站容秩序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评议工作,并发布年度经营情况评估报告;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客运行业优质服务竞赛。
(九)负责处理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机动车维修物流行业的服务投诉工作;配合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和调整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的价格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协助收费票据的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大宗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协调战备、救灾、抢险等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保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负责拟订有关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运输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道路客货运输及站(场)、城市公共客运、机动车维修、物流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开展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