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
受理机构 |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
决定机构 |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
办理条件 |
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具备相应的航行技术条件; 3、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需要时) |
申请材料 |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证书(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 3、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 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技术证书; 6、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7、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8、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8665047)、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731-8244525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事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海事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船舶船员科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员科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及标准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海事窗口工作人员、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长沙市地方海事局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湖南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
收费依据 |
按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 |
表格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
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纪检监察电话:0731-82445245 |
咨询渠道 |
http://www.csmsa.com.cn/或0731-82445272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北路一段99号 |
乘车路线 |
乘128、149、159、801路公交车至芙蓉北路捞刀河桥北下车,下车后前行200米。 |
在线申报 |
http://www.changsha.gov.cn |
状态查询 |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gbmxxgkml/szfgzbmxxgkml/sjtysj/bs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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