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跨区县以上区域)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受理机构 |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运输的货物不可解体; 3、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4、车货总重超限的,经对选定的运输路线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需要加固、改建的,其加固、改建方案经专家论证,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6、保障公路、公路桥梁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7、按照湘价费[2011]167号文件规定缴纳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
申请材料 |
1、行政许可申请书(①申请理由;②运输货物名称;③通行线路名称;④起止地点;⑤通行时间);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3、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运输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包括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廊尺寸等); 4、驾驶员驾驶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5、货单(包括货物名称、质量、外廊尺寸及总体轮廓图)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机关对复印件核对盖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7、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应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以及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及应急方案(只超长、超宽、超高但不超重的不需提供); 8、公路加固、改造、赔补偿协议(只超长、超宽、超高但不超重的不需提供)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跨地州(市)以上区域运输的,将相关材料递交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决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特别程序 1、超限运输审批的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组织对运输路线、桥涵等进行加固和改建。 2、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政务窗口收到省公路管理局下达的许可决定后,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退还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五个工作日(不含省局审批决定时间),需勘测论证、改造加固的时间另计;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的超长、超高、超宽车辆行驶公路,即时作出许可决定。 |
收费情况 |
行政许可不收费,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的线路里程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公路桥梁、涵洞需要加固的,按加固、改造的预算价收取加固、改造费用(收费标准附后)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11]167号 |
监督检查 |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 |
咨询渠道 |
0731-88665046;0731-85601671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
乘车路线 |
乘168、302、903路公交车至金星路口站下 |
状态查询 |
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gbmxxgkml/szfgzbmxxgkml/sjtysj/bs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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