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第15项
3、《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2002年8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5条、第15条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2005年6月2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5、《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
二、许可对象:
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许可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公共客运事业,品貌端正,身体健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男性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21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3、持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一致的驾驶证,且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的“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持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表现材料。具有长沙市或四县(市)常住户籍,非长沙市或四县(市)常住户籍的须持有长沙市的暂住证明;
5、参加公共客运行业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6、被吊销服务资格证从吊销之日起已满5年的;
7、申请人所服务的出租车辆已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
四、申(补)办许可所需材料:
(一)初次申办《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所需资料:
1、内容项目填写完整、张贴申请人近期免冠寸照,申办企业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原件;
2、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原件;
3、长沙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合格表;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非长沙市或四县(市)常住户籍的须备长沙市的暂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人的有效驾驶证(正、副证)原件与复印件;
6、申请人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二)申请人变更所服务的出租车辆或企业(即从业人员异动),再次申办《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所需资料:
1、内容、项目填写完整、张贴申请人近期免冠寸照,原企业、申办企业签注意见并加盖各自公章和新申办企业意见公章的《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原件;
2、原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属正班的驾驶员只须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非长沙市或四县(市)常住户籍的须备长沙市的暂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人的有效驾驶证(正、副证)原件与复印件;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正班驾驶员新增服务出租汽车或跨企业从事营运工作,再次申办《城市出租汽车正班驾驶员从业服务资格证》所需资料(此项只限车主):
1、内容、项目填写完整、张贴申请人近期免冠寸照,并加盖已服务车辆所属企业意见公章和新增服务车辆所属企业申办意见公章的《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原件(已服务车辆所属企业意见必须包括该驾驶员所服务的车辆牌号以及是否为车主的证明意见等内容,新增服务车辆所属企业申办意见必须注明该正班驾驶员同是哪几辆车的车主等内容);
2、原颁发的新增服务车辆正班驾驶员《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该正班驾驶员已申办的《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与清楚复印件,非长沙市或四县(市)常住户籍的须备长沙市的暂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人的有效驾驶证(正、副证)原件与复印件;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营者更换正班驾驶员(即正班过户),申办《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所需资料:
1、新正班驾驶员属初次申办者按申(补)办许可所需资料第(一)项处理,新正班驾驶员属异动情形按申(补)办许可所需资料第(二)项处理;
2、该出租汽车原正班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注销《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所需资料:
1、申请注销报告原件(含驾驶员本人和公司的报告各一份报告内容应包括注销资格证时间、资格证详细内容及注销事由);
2、原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补办《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所需资料:
1、内容、项目填写完整、张贴申请人近期免冠寸照,申办企业意见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行业服务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原件(申办企业意见必须注明补证内容,详细注明是补正证或者补副证或者补全套);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非长沙市或四县(市)常住户籍的须备长沙市的暂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驾驶证(正、副证)原件与复印件;
4、申办企业出具的申请补办报告及相关遗失证明;
5、省级报刊上的遗失作废声明;
6、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出具的相关遗失备案登记证明。
五、许可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初审→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会审→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决定→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发证与告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731-88665292
投诉电话:0731-88666510
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gbmxxgkml/szfgzbmxxgkml/sjtysj/bssx/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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