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道路货物(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货运输许可(12783-4)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第62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6号)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5号)第六条第五项。 (四)《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五、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四)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属于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上述(一)、(二)、(三)、(四)项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的数量少于5辆。
八、 申请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二)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与权限:长沙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
形式审查:a.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的一个小时之内通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科;b.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材料,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的一个小时之内通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科;c.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将材料移交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科。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危货科
2、岗位职责与权限:危货科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制作核查笔录。科室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集体讨论,提出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送达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危货科和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呈分管领导审批许可事项;
对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在长沙市政务中心网络及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公示,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窗口工作人员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档案。
3、时限:3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 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0731-88665043
十六、投诉电话: 0731—84142127
十七、审批流程图:
其他情形:长沙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到期换证审核业务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到期换证审核
二、办理对象:法人
三、受理机构:bt365体育在线投注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五、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六、办理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4.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0)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11)车辆维护制度。
(1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客户身份、运输物品安全查验与信息登记制度。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七、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工商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清单》;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还应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5、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6、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八、审批程序:
(一)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整理后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3、经审核,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时限:即时
(二)审查和决定
bt365体育在线投注综合交通处按照到期换证复核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形成技术审查报告,上报主要负责人。
bt365体育在线投注主要负责人根据法定条件对申请事项作出同意换证或不予换证的决定。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证
bt365体育在线投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处对审批材料进行整理,制作并送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时限:1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否
十、办理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二、咨询电话:85181455
十三、监督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665078(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88666466(长沙市优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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