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客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确认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审批对象:公民、法人、企业
四、审批依据: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7条第4、5项;
(二)《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10条第2项第2目;
(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8条第3项;
(四)《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325-2013)。
五、法定期限: 无
六、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七、审批条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内;
(二)《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内。
八、申请材料:
(一)客货车辆出厂合格证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四)《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
1、责任人:市运管处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
(1)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材料,申请人当场补正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予以备案。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责任人:车辆技术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车辆技术管理科派2名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车,并签出审核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办结
1、责任人: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和权限:车辆技术管理科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意见作出确认决定。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客货车辆,同意配发《道路运输证》,已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同意进行年度审验。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车辆技术管理科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五、咨询电话:89748862
十六、投诉电话:88665078
十七、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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