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5号)第15项
3、《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2002年8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5条、第15条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项目目录的决定》(2005年6月24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二、许可对象: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人
三、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格证;
3、有符合经营许可要求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
四、申(补)办许可所需材料:
(一)初次申办《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意见公章的《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2、《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签发的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汽车合格证复印件;
5、出租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营业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城市出租汽车变更所属企业,再次申办《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变更前后两企业意见公章的《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变更事项报告;
3、变更后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原件;
5、出租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7、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签发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营业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 更新车辆,再次申办《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意见公章的《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变更事项报告;
3、变更后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原件;
5、申请变更车辆合格证复印件;
6、申请变更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申请变更车辆登记证书;
8、原车辆报废或旧车收车单原件及转籍档案复印件。
9、由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签发的客运出汽车经营期更新车辆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营业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注销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所需资料:
1、申请注销出租汽车运营证报告原件;
2、车辆回收后转籍外地处理或到期报废或车辆事故损毁报废的法定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被盗、遗失的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销车辆的原车辆营运证原件;
5、注销车辆原行驶证复印件。
(五)申请补办《城市出租汽车运营证》所需资料:
1、初次申办时所需资料;
2、申办企业出具的申请补办报告及相关遗失证明;
3、省级报刊上的遗失作废声明;
4、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相关处室出具的遗失备案登记证明。
五、许可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初审→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会审工作人员会审→交通运输局领导决定→市公共客运管理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颁证与告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731-88665292
投诉电话:0731-88666510
网址:http://www.changsha.gov.cn/xxgk/szfgbmxxgkml/szfgzbmxxgkml/sjtysj/bssx/
加载中...
|
|||||||||||||||||||||||